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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產如何執行、居住如何分配

離婚房產如何執行、居住如何分配

離婚房產分割可以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房產分割分為以下情況:

1、一方父母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雙方父母出資購房,按照出資份額按份分割;

3、一方婚前購買房屋,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4、以按揭貸款方式買的房屋所有權歸屬是有特殊性的。對於房屋產權的分隔,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5、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只要未過户,依然屬於贈與人,不予分割;

6、以父母名義買房,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九條,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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