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所轉讓的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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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所轉讓需要經審核批准,司法鑑定機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和鑑定機構負責人應當符合相關標準等。
《司法鑑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司法鑑定機構要求變更有關登記事項的,應當及時向原負責登記的司法行政機關提交變更登記申請書和相關材料,經審核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司法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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