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解除合同的條件
- 經驗
- 關注:2.5W次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解除合同的條件為:
(1)一般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用人單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①在試用期內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
②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③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zhizhiguan.com/zh-hk/jingyan/qek6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