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走私犯罪的對象都有哪些
- 經驗
- 關注:2.13W次
構成走私罪的對象包括:
1、禁止進出口貨物、物品;
2、限制進出口貨物、物品;
3、禁止出口但不限制或者禁止進口的貨物、物品;
4、依法應當繳納關税的貨物或者物品;
5、特定減免税貨物、物品;
6、保税貨物、物品。
【法律依據】
《刑法》第153條,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貨物、物品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税額較大或者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税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税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税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三)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税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税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zhizhiguan.com/zh-hk/jingyan/q5mv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