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知知館 >

經驗

> 如何理解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如何理解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如何理解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具體做法上,對違反治安管理情節特別輕微的,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或者違反治安管理是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對於應當處以罰款或者行政拘留的,也應當注意區別情節輕重,在法定處罰幅度內作出適當的處罰決定。對於決定罰款的,還應當適當考慮被處罰人的支付能力;被處罰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如被處罰人提出,可以允許其暫緩或者分期繳納。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可以調解處理,不一定非要作出處罰決定。對於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在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擔保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公安機關認為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行政拘留處罰可以暫緩執行。

標籤: 處罰 教育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zhizhiguan.com/zh-hk/jingyan/p66o9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