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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文言文中之的五種用法.

在文言文中之的五種用法.

在文言文中之的五種用法.

可代人、代事、代物。代人多指第三人稱代詞,可譯為他、她、它。例如,我見相如,必辱之。譯為我見到藺相如,一定要羞辱他。暮寢而思之,譯為晚上睡覺時反覆考慮這件事。秦人視之,亦不甚惜,譯為秦人看到它,也不感到很可惜。指示代詞表近指,可譯為"這"。例如唐浮圖慧褒始舍於其址,而卒葬之。均之二策,寧許以負秦曲。以上兩句中的"之"都譯為"這"。助詞。結構助詞,相當於現代漢語的"的"。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誌和定語後置的標誌。.音節助詞,起湊足音節的作用,無實際意義。動詞,指往,到哪裏去。 例如,轆轆遠聽,杳不知其所之也。譯為轆轆的車聲越來越遠,不知道宮車到什麼地方去了。放在主語謂語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
標籤: 文言文 五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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