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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訴狀的內容有哪些

交通事故起訴狀的內容有哪些

交通事故起訴狀的內容有:

(一)當事人一方是公民,應記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郵編和聯繫電話;當事人一方是法人,應記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郵編和聯繫電話。

(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四)當事人的住所地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應當分別寫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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