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中加班加點爭議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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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情況安排職工加班加點,應當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當協商不一致,發生勞動爭議時,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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