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加班的事實應該由哪一方舉證 經驗 關注:3.08K次 員工加班的事實如果必須由單位提供的,則需要用人單位舉證。【法律依據】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標籤: 舉證 加班 員工 一方 事實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zhizhiguan.com/zh-hk/jingyan/4qj7d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