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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回避時間

申請回避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當事人提出迴避申請,應當説明理由,在案件開始審理時提出;迴避事由在案件開始審理後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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