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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提起離婚訴訟的情形有哪些

不能提起離婚訴訟的情形有哪些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2)判決不準離婚或法院調解和好、原告撤訴,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不能提起離婚訴訟。對於原離婚訴訟的被告,則不受此限。

(3)現役軍人一方沒有重大過錯,非現役軍人一方不能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標籤: 訴訟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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