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轉診手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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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轉診流程:
1、申請人或委託人向承擔轉診業務醫院提出申請;
2、主治及以上醫師填寫異地轉診審批表;
3、醫院組織專家會診,並提出意見;
4、醫院醫療保險辦公室審核登記;分管院長審查簽字同意;
5、申請人或委託人攜帶異地轉診審批表前往社保機構辦理審批手續。
轉出的定點醫療機構應同時將轉診信息報市社會保險機構備案。
參保人轉往市外就診後,需要再轉診的,應當由就診的市外醫療機構出具再轉診證明。
異地轉診條件
1、所患疾病
屬疑難疾病,經承擔轉診業務醫院組織專家會診,無法確診的。
2、所患疾病
受本市定點醫院醫療技術和設備條件所限,無法進一步治療的。
3、轉往異地就診醫院,應當是當地社保定點醫療機構。
4、轉診異地就醫醫院診療水平原則上應高於本市,且每次轉診只能選擇一家醫院住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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