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物損壞如何承擔 經驗 關注:1.69W次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第二百一十九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標籤: 損壞 租賃 承擔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zhizhiguan.com/zh-hk/jingyan/g2mzv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