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辭職要提前幾天 經驗 關注:1.86W次 按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即不需獲得用人單位的批准,待到期後即可自動離職,同時用人單位不承擔任何形式的經濟補償。 標籤: 勞動法 辭職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zhizhiguan.com/zh-hk/jingyan/eprm9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