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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不能離婚後怎麼處理

法院審理不能離婚後怎麼處理

可以提起上訴要求離婚,或者等半年後再次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64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165條,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標籤: 審理 離婚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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