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疫情救災物資的是否構成犯罪 經驗 關注:1.25W次 貪污、侵佔用於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款物或者挪用歸個人使用,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二百七十三條的規定,以貪污罪、侵佔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資金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標籤: 救災物資 構成犯罪 挪用 疫情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zhizhiguan.com/zh-hk/jingyan/d17zk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