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的主體資格有什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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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的主體資格的要求有:
1、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
2、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係;
3、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4、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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