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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師職稱評定要求

江西省教師職稱評定要求

高級教師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博士研究生畢業後,取得中學一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並從事中學一級教師工作二年以上;

2、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教學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學一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並從事中學一級教師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教學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學一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並從事中學一級教師工作五年以上;

4、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教學工作十二年以上,取得中學二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並從事中學一級教師五年以上;

5、參加工作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上述相同學歷,從事教學工作累計達到上述相應年限,取得中學一級教師職格,並在職後取得達標學歷後從事中學一級教師工作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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