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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認定標準內容是什麼

交通肇事罪認定標準內容是什麼

1、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2、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嚴重超載駕駛。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

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我國刑法第133條所規定的罪名,交通肇事罪有其法定的認定標準。因逃逸緻人死亡,應限於過失致人死亡,除了司法解釋所規定的情形外,還應包括連續造成兩次交通事故的情形,即已經發生交通事故後,行為人在逃逸過程中又因為過失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他人死亡。

標籤: 肇事罪 認定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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