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農村專項計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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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計劃報名條件:
1、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只招收具有本省農村户籍的考生。
2、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須於6月26-27日通過登錄“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管理信息系統(考生版)”填報“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志願。
考生資格審查由有關縣(區)招生委員會統籌安排,其中學籍審核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户籍審核工作由公安部門負責。各地要安排專人,嚴格執行“誰審核、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把資格審核的責任落到實處。
經審查符合規定的考生,要在其所在中學和縣(區)招辦進行公示,公示內容應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證號、取得高中三年學籍的中學名稱等信息,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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