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欠條有錄音算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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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屬於視聽資料證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證據的若干規定》已經確認了視聽資料可以作為證據,即使是偷錄的錄音帶,只要取得方式不違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規定,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就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錄音證據不能進行編輯、剪切、轉移等操作,比如手機錄音,不應當轉移到電腦或刻到光盤裏,應當保留手機裏的原始音頻。其次,錄音內容需要清晰,能夠表明錄音時間、當事人雙方身份與借款情況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七十條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二)物證原物或者與物證原物核對無誤的複製件、照片、錄像資料等;
(三)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複製件。
從以上規定看,錄音是可以作為證據的,但要有其他證據證明其來源的真實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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