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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才不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怎麼才不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一)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二)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四)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八條【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標籤: 認定 夫妻 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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