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後股權怎麼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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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時需對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並在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股東可以根據公司成立時候的約定或者是公司的章程進行股份的轉讓,其股份轉讓的手續以及相關材料和正常的股份轉讓一致。
《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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