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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指的是什麼

效力待定合同指的是什麼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欠缺有效要件,其效力處於不確定狀態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既可因補正而有效,也可因撤銷而無效。其效力由當事人自主確定。

【法律依據】

我國《合同法》第47條第1款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標籤: 待定 效力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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