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有哪些合同解除權呢
- 經驗
- 關注:1.89W次
出租人能解除租賃合同的情況有4種:
一是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
二是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
三是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
四是租賃合同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zhizhiguan.com/zh-hk/jingyan/2qdd3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