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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權的繼受取得有哪些形式

房屋所有權的繼受取得有哪些形式

繼受取得又稱傳來取得,是指根據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轉移之房屋所有權,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權和其轉讓所有權的意志為根據的。繼受取得分為因法律行為繼受取得和因法律事件繼受取得兩類。

一、因法律行為繼受取得房屋所有權是取得房屋所有權最普遍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幾種形式:

1、房屋買賣(包括拍賣);

2、房屋贈與;

3、房屋相互交換。房屋所有權自所有權轉移手續辦理完畢後產生效力,即進行所有權登記後便取得房屋所有權。

二、因法律事件繼受取得房屋所有權,指因被繼承人死亡(包括宣告死亡)的法律事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

根據《民法總則》的有關規定,在有數個繼承人的情況下,只要繼承人未作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繼承的房產如果未作分割,則應認為數個繼承人對房產享有共同所有權。

標籤: 繼受 所有權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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