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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

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

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

1、甲類:閃點<28℃的液體。爆炸下限<10%的氣體。

2、乙類:28℃≤閃點<60℃的液體。爆炸下限≥10%的氣體。

3、丙類:閃點≥60℃的液體。可燃固體。

4、丁類: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難燃燒物質的生產戊類,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燒物質的生產。

當符合下述條件之一時,可按火災危險性較小的部分確定:

1、火災危險性較大的生產部分佔本層或本防火分區面積的比例小於 5% 或丁、戊類廠房內的油漆 工段小於10%,且發生火災事故時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火災危險性較大的生產部分採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丁、戊類廠房內的油漆工段,當採用封閉噴漆工藝,封閉噴漆空間內保持負壓、油漆工段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或自動抑爆系統,且油漆工段佔其所在防火分區面積的比例不大於20%。

標籤: 危險性 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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