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过有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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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
2、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3、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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