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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如下:

1、债务人在客观上实施危害债权的行为。如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是以财产为标的的。

3、债务人之行为是有偿行为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以受益人恶意为条件。

4、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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