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第八十二条是什么罪名 经验 关注:1.73W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 标签: 第八十二条 刑事 罪名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zhizhiguan.com/zh-sg/jingyan/563z3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