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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出现下列情形必须报废

灭火器出现下列情形必须报废

灭火器出现以下情形,必须报废:

1、筒体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报废,不允许补焊;

2、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3、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卸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

4、手轮式阀门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必须更换压把式阀门,灭火剂量大于等于4千克的灭火器,应更换带间歇喷射机构的器头或增装喷枪,无法更换的应报废。

5、筒体严重变形的;

6、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

7、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

8、公安部或各省、市、区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

标签: 灭火器 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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