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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傷殘鑑定重新申請可以嗎

工傷傷殘鑑定重新申請可以嗎

可以。

【法律依據】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對初次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

標籤: 工傷 傷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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