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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把欠債人納入失信人員

怎樣把欠債人納入失信人員

欠債人欠債不還,經多次催討無效的話,就要在法定的訴訟時效3年內向法院起訴處理。經判決生效和申請執行之後,被告仍然不履行法律責任的話,法院就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決定是否把被告人列入失信的黑名單。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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