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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才成立重婚罪

怎麼才成立重婚罪

有重婚行為不一定會構成重婚罪。重婚罪的成立條件:(一)主體,重婚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二)主觀方面,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道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構成重婚罪,動機不影響重婚罪的成立。(三)客體,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規定的原則,重婚行為破壞了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必須予以刑事處罰。(四)客觀方面,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要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標籤: 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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