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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侵佔遺失物算犯罪嗎

故意侵佔遺失物算犯罪嗎

拿走暫時遺忘物不算盜竊,但如果財物價值較大(立案標準司法解釋為1萬元,有的地方規定立案標準為5000元),經催要拒不交還的的,涉嫌侵佔罪。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一百零七條: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佔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後,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

標籤: 遺失物 侵佔 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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