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黨員醉駕紀委給何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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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黨員醉駕紀委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五條,因酒後駕駛違法行為依法被處暫扣駕駛證並處罰款的,黨紀給予警告處分,或政紀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第六條,因酒後駕駛違法行為依法被處行政拘留並處罰款的,黨紀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或政紀給予記大過或降級處分。
第七條,因酒後駕駛違法行為依法被作出相對不起訴或被免予刑事處罰的,黨紀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留黨察看處分,政紀給予撤職處分。
第八條,因酒後駕駛違法行為依法被判處刑罰的,黨紀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政紀給予開除處分。對於個別可以不開除黨籍的,應當對照處分黨員批准權限的規定,報請再上一級黨組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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