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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高級教師評選條件

國小高級教師評選條件

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熱愛教師職業,忠誠黨和人民的教育事業,愛崗敬業,教風端正,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

3、取得相應教師資格;

4、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

5、身體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崗位職責,完成規定的教學或教研工作任務;

6、擔任中、國小(幼兒園)校(園)級行政職務的,取得相應層次的校(園)長培訓合格證書;

7、國小教師申報國小高級教師及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者須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並經審驗合格;

8、學歷和任職年限分別符合下列要求:中等師範學校畢業,擔任國小一級教師職務5年以上;大學本、專科畢業,擔任國小一級教師職務4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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