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知知館 >

經驗

> 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如何處理

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如何處理

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如何處理

被執行人暫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法院會中止執行,待被執行人有能力時,再恢復執行;如果被執行人永遠無履行義務的可能,法院會終結執行,執行程序即告結束。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zhizhiguan.com/zh-hk/jingyan/rdq64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