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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麼情況下應終止法律援助

在什麼情況下應終止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過程中申請法律援助對象所申訴的情況發生變化,可能導致法律援助行為停止

我國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不再符合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的;

(二)案件依法終止審理或者被撤銷的;

(三)受援人自行委託其他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終止法律援助的;

(五)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從事違法活動的;

(六)受援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證據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終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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