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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離婚要帶什麼證件

雙方離婚要帶什麼證件

雙方協議離婚的,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時需要攜帶的證件或材料有: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標籤: 證件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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