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補課被教育局抓住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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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舉辦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由教育行政部門予以撤銷;有違法所得,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度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二、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核、批准、註冊或者備案手續。也就是説,任何單位或個人舉辦補習班、特長班或其他形式的教育機構,都必須獲得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核、批准,否則就是非法辦學。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舉辦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由教育行政部門予以撤銷;有違法所得,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度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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