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車禍中哪些情況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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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一方當事人無下列情形,有下列情形的一方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一)追尾的。(二)逆行的。(三)倒車的。
(四)溜車的。(五)開關車門的。
(六)違反交通信號的。
(七)未按規定讓行的。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條,對六個月內發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負有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的專業運輸單位,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消除安全隱患,未消除安全隱患的機動車,禁止上道路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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