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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種不可取的離婚取證手段是什麼

三種不可取的離婚取證手段是什麼

夫妻雙方要離婚時證據是很重要的。但離婚取證手段仍有一些是不可取的。三種不可取的離婚取證手段是:一是私人偵探。二是捉姦在牀。三是引誘犯錯。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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