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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歸誰管

高空墜物歸誰管

高空墜物是由城鄉建委、縣規劃局和縣材政局等有關部門共同監管的。【法律依據】《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標籤: 墜物 歸誰 高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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