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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注商標的法條依據是什麼

搶注商標的法條依據是什麼

搶注商標的的相關規定有:

1、複製、摹仿、翻譯他人馳名商標申請註冊的行為(《商標法》第十三條)。

2、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搶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標的行為(《商標法》第十五條)。

3、搶注他人在先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商標法》第三十一條)。

4、其它以不正當手段搶注他人商標的行為(《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

法律依據】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第十五條,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註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就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與他人在先使用的未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申請人與該他人具有前款規定以外的合同、業務往來關係或者其他關係而明知該他人商標存在,該他人提出異議的,不予註冊。

標籤: 法條 搶注 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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