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納税所得額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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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第十九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計算其應納税所得額:
1、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2、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淨值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3、其他所得,參照前兩項規定的方法計算應納税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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