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知知館 >

經驗

> 哪些情形不屬於債務重組

哪些情形不屬於債務重組

哪些情形不屬於債務重組

債務重組又稱債務重整,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

不屬於債務重組的情形有:

1、債務人發行的可轉換債券按約定轉為股權(因為沒有改變約定);

2、債務人破產清算(此時應按清算會計處理);

3、債務人改組(權利與義務沒有發生實質性變化);

4、債務人借新債償舊債(借新還舊時,舊的債務已經被履約)。

標籤: 債務 重組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zhizhiguan.com/zh-hk/jingyan/p1emv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