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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裏怎麼體現預付款

合同裏怎麼體現預付款

一、預付款是一種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決合同一方週轉資金短缺。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的成立。

此外,法律對預付款的使用有嚴格規定,當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來中設置預付款項,而對定金則無此限制。

二、預付款的特點:

1、預付款的數額沒有任何限制;

2、預付款為主合同給付的一部分,當事人關於預付款的約定,具有諾成性,不以實際交付為生效要件;

3、預付款為價款一部之先付,在性質上仍屬清償;

4、預付款無雙向或單向擔保的效力,當事人不履行合同而致合同解除時,預付款應當返還。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511條規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標籤: 預付款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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