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小區內的廣告收入歸誰 經驗 關注:3.03W次 小區住宅裏面的電梯廣告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後應當歸業主所有。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條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共有。 標籤: 歸誰 民法典 區內 廣告 收入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zhizhiguan.com/zh-hk/jingyan/m52jq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