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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規定的傳喚證要姓名嗎

在我國規定的傳喚證要姓名嗎

我國規定的傳喚證要姓名,使用傳喚證傳喚的,違法嫌疑人被傳喚到案後和詢問查證結束後、應當由其在傳喚證上填寫到案時間和詢問查證結束時間並簽名。拒絕填寫或者簽名的,辦案人民警察應當在傳喚證上註明。

【法律依據】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九十四條,傳喚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出示傳喚證和偵查人員的工作證件,並責令其在傳喚證上簽名、捺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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